上集:冷秋薇与李文俊相恋,两人同居育有一子国雄。俊母嫌贫爱富,逼俊娶富家小姐郭玉珍,薇无奈遗下亲子而去。不久,薇诞下俊女丽芳,因无力抚养送予富孀胡凤娟,自己则认作芳姨母,时加探望。芳渐长,嫌薇贫寒,常恶言相向。俊到澳门工作,薇碰巧到俊家当女佣,赫然发现雄是亲子,但恐与雄相认有碍俊事业前途,只好默默庇护爱子。珍恼雄挂念生母,欲以毒药加害,薇及时阻止,反遭嫁祸,系狱十年。薇出狱,到胡家欲与芳母女相认,却遭芳驱逐……
下集:冷秋薇晕倒街头,幸得李国雄救助。雄把薇安顿后,告别父亲文俊,到外国攻读法律。李丽芳拒与薇母女相认,遭养母痛斥,愤而离家到夜总会当歌女,终日与夏利信等损友为伍,薇屡劝不果。信等欲对芳施暴,薇为救芳与信纠缠,信失足堕崖身亡,其同党逼芳指证薇谋杀。雄学成归来,决替薇洗雪冤情。俊在法庭上乍见薇,喜出望外,立即偕雄与她相认。芳良知未泯,经众人规劝在庭上说出真相,还薇清白,一家团圆。
中文名 冷秋薇
出品时间 1963年
出品公司 丽士影业公司
制片地区 中国香港
导 演 黄岱
编 剧 李少芸
制片人 苏哲明
类 型 剧情
主 演余丽珍,张瑛,林凤,胡枫,李香琴,马笑英
片 长 上集:96分钟,下集:91分钟
上映时间 1963年
对白语言 粤语
色 彩 黑白
监制李少芸
原著冯展萍
导演黄岱
副导演(助理)刘丹青
编剧李少芸
摄影崔鑫玉
剪辑汤广仁
道具林华三
灯光胡炳雄
录音徐华生
场记汤婉
布景师梁志兴
展开
▪ 制片:苏哲明
▪ 化妆:谢泽源
▪ 对白:司徒安
演员表
余丽珍 饰 冷秋薇
张瑛 饰 李文俊
林凤 饰 李丽芳
胡枫 饰 李国雄
李香琴 饰 郭玉珍
马笑英 饰 李母
黎雯 饰 胡凤娟
骆恭 饰 郭伯年
俞明 饰 夏利信
高鲁泉 饰 检察官
高超;丁羽; 饰 飞仔
张志荪 饰 经理
香海 饰 侍者
杨业宏 饰 法官
朱天惠 饰 李丽芳(幼年)
安伟琏 饰 李国雄(幼年)
柠檬 饰 --
袁立祥 饰 --
上集:1963年11月06日
下集:1963年11月13日
監獄裡拿牙刷捅人那一段看著好揪心。。結局是好的。。現實中也會這樣嗎?
人物还是太过脸谱,剧情跟中心思想刚好跑偏~用假物证诱导,最后又说公平正义、人人平等什么的…好吧,电影嘛,皆大欢喜就好。
我们之所以坚持公义,是为了让我们的后代,活在保有公义的世界上!
廖启智遗作,造型完全可以拿来演个跛豪之类的黑老大,对廖启智印象最深的是门徒里被砍掉手的警察
把电视剧浓缩成电影,果然也不是个个都能精华。放到20年前,这电影绝对OK,现在看,只能有种TVB江郎才尽的感觉,曾志威,李逸峰也救不了。
精心设置了暗线的双重镜像,本以为会走向《大卫戈尔》的殉道路,却用难以服众的皆大欢喜草草收场。最后为了过审自说自话拔高说教,却忘了理想主义尾声的达成仍然依靠资本对抗。仿佛是故意减弱悬疑性,把重心放在现实性,然而又陷入主流和黑色都浅尝辄止的尴尬,只达成了十分浅薄的映射,挺可惜的。
配音出戏,剧情糟糕,法庭辩论如同儿戏,毫无新意和看点。
哎…还是这么陈旧的套路,看着这些tvb老演员,有点心酸。
少数几部开3倍速的电影,情节毫无悬念,人物转变生硬,编剧水平很稚嫩
精心设置了暗线的双重镜像,本以为会走向《大卫戈尔》的殉道路,却用难以服众的皆大欢喜草草收场。最后为了过审自说自话拔高说教,却忘了理想主义尾声的达成仍然依靠资本对抗。仿佛是故意减弱悬疑性,把重心放在现实性,然而又陷入主流和黑色都浅尝辄止的尴尬,只达成了十分浅薄的映射,挺可惜的。
虽然是智叔的遗作,但还是遗憾地打下了低分。用闪回的方法说明悬疑的关键是最省事也是最无脑的做法。悬疑片的high点在于观众随着剧情层层推进去剥丝抽茧,而不是在最后十分钟全摊开在面前。
结尾烂尾了,虽然解释了但仍然是突兀地反转,强行的胜利。并且还是大佬的胜利,本质上没有改变世界。
甘草配角真的很亮眼,鲍起静为孙求情、廖启智眼下肌肉的颤动,加了1星,剧情本身2-3星。无论贫穷富有,最重要是人走到终点时,无愧于心。
还好呀,故事虽然套路,但政治正确,音乐演员都挺好的。方中信还是那么帅,一颗星给他,一颗星给廖启智。
阵容还是不错的,剧情也是有些想法的。但整体制作,真就只能当网大看了。包括有几个年轻演员的表演,也是不太行。
金钱不仅能带来黑暗,还能带来光明啊,结尾升华主题升华的很硬啊,哎,最后说一句廖老师一路走好吧
我愿意把这当作律政强人续集来看 如果廖启智也演律师就更完美
这种类型的港片,应该在80年代末就有了吧,30余年未有变化;方中信、廖启智、曾江等等的作品,80年代末也进入大陆了,30余年未有变化;老戏骨的戏是好,可是剧本是30年未有变化之套路!00后的人肯定不知道港片曾经居然那么辉煌过!
很难相信,曾经英美法系最注重珍贵的程序正义的香港,最终选择了这个解决方案。可见,真的是,末法时代了。 学法的人一声叹息。
公义要靠非法手段实现,每个人都为实现公义付出代价,这是法制的悲哀,公义与法制间矛盾这种早已拍滥的题材,依然一直有人拍,而这种对法制的不信任,试问又是因何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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