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一般,但是看到最后我还是有点莫名其妙的感动。
不知道说啥,这节奏感不咋地,也毫无诗意。不过我觉得肯定有一大堆因为黑白就给高分的
相比于罗马,我更喜欢这部,罗马对于我来说太遥远了,根本共情不上去,我所拥有的童年更像是贝尔法斯特,爱我的亲人和朝夕相处的邻居,最后一次搬家结束了整个童年。或许电影中很多东西比较俗,但正是这种俗使我感到亲切,以及创作者对童年与故乡的纯粹怀念。
当电影的画面从现代化的贝尔法斯特小城忽然转变为黑白色的街道景象时 ,我们就知道导演要给我们展示的是这座城市曾经发生过的历史,是他的童年记忆。
导演功力不够,以孩童视角看战争、动乱对生活的影响,成功的影片很多,这部的情绪传达以及童心和现实的对抗融合做得很一般了。拍成黑白的用意过于私人。
彩色会让故事更生动,本来就是个活泼的故事和背景,就没必要去用黑白。何况你的配乐还那么流行。
和我唯一的共鸣就是我也要举家搬迁到月球,妈妈领巴迪送洗衣粉的举动可以看出信仰的力量,只是剧情上又显得那么刻意,个人推测本片在奥斯卡可能雷声大雨点小,最后分享结尾的话,致留下的故人,致离开的游子,致所有迷失的人
对这种充满复古风的儿童电影毫无抵抗力,虽然电影只是通过儿童视角在呈现那个年代大人的世界,但是依然充满着活力和童真
“Irish are born to leave, otherwise there won’t be any pubs in the rest of the world.” 肯尼的《罗马》,一封给故乡的私人情书,又是名为Katherine的女孩,一闪而过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和雷神,了解他的粉丝都会给出宽慰的笑容。是他这些年来导的最好的一部电影了吧,演员也都演得好,小男主真是和他小时候长得一样可爱。Bittersweet symphony, 流泪了。
没去电影院看因为怕我只能听懂十句话(。但总之我自己还是挺喜欢的,北美移民家庭人看到最后还是无法克制地哭了一会
1. 那条街人人都认识我的岁月早已不在,但黑白对立的仇恨还在;故乡已经不可回去,但关于故乡的电影越来越多。是一部可以从place这个概念出发讨论的电影。2. 故乡是一封旧旧的情书,这部电影虽然采用了黑白摄影,但是分明的对比度和精致的画面让一切显得太新,好像杂志封面,就像演员们精致的脸庞。风格上的矛盾使得乡愁变成了时尚元素,记忆的质感被抛光打磨,因而共情力大大减弱。3. 黄色字体让人想到Roma,结尾的点题让人想起Nomadland, 东施效颦之作。
“贝尔法斯特”是所有人遗落于身后的故乡,魂牵梦绕的是留下的故人、离开的游子和所有迷失的人,而离开,像所有的迁移和背井离乡的不得已一样,是城市衰落的征兆。天主教徒与新教徒很难调和的胶着导致国家的分裂。孩子问父亲自己跟女同学会不会有未来,父亲说,无论她是印度教徒、南方浸信会教徒或是反基督的素食主义者,只要她善良、正直,彼此互相尊重,随时欢迎她和她的家人。无疑,父亲的一番言论以及父母亲的鹣鲽情深都得益于祖父母的言传身教。祖父说,你不能通过在公园里走来走去来获得智慧。祖父语出惊人,是真正掌握生命价值本质的那一类人。无论是孩子从电影艺术中所摄取的人类文明的营养,或是新教神父具有表演性的教义宣讲,更或者紧紧贴合剧情的配乐歌单,跟祖父母的亲密关系相比,都只是一些无足轻重的修饰,都是以他们的爱情为原型。
#Oscar2022# 这部充满乡愁的电影今天看正合适。导演的私人记忆,故事性相对比较弱一些;摄影有几分功力,不觉得造作,构图反而引起极度舒适,截图甚至可以做摄影的学习素材;移民的主题在情感上引起强烈共鸣,但这一点因人而异,也许评分因此更为主观。
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会不喜欢,私以为这是今年最有可能拿到奥斯卡最佳影片的作品。作者拍出了一个平实朴素的故乡,各种角色都非常鲜活,小男孩的甜美纯真可爱让人仿佛见到了童年的玩伴,爷爷教孙子去追女孩也让人忍俊不禁。而且台词动人且节奏非常好。不知道为什么大家要去和《罗马》比,导演的经历和路数本来就不一样,为什么拍黑白的故乡就要拿来比较呢?怎么不和《八月》比?不和《伊万的童年》比?我觉得比较的对象应该是和肯洛奇的《男孩与鹰》以及《这就是英格兰》这样的作品。依旧是英国工薪阶层对童年和故乡的挽歌。不足之处是有些地方音乐铺太满,而且最后的升华也有些刻意了,但映射到现实中的乌俄冲突之下,也许可以坐等拿奖。
导演功力不够,以孩童视角看战争、动乱对生活的影响,成功的影片很多,这部的情绪传达以及童心和现实的对抗融合做得很一般了。拍成黑白的用意过于私人。
电影最后直接道破天机,故乡的童年回忆难道不就是关于离开的人留着的人和迷失的人吗?确实和罗马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基调显然没有那么克制,最为动人的几个镜头是一家人总是坐在一起看电影。所以我觉得无关技巧,导演只是想尽情地勾勒那段Your whole family haves you的回忆罢了。另外,片头的几场调度很迷人。
相比于罗马,我更喜欢这部,罗马对于我来说太遥远了,根本共情不上去,我所拥有的童年更像是贝尔法斯特,爱我的亲人和朝夕相处的邻居,最后一次搬家结束了整个童年。或许电影中很多东西比较俗,但正是这种俗使我感到亲切,以及创作者对童年与故乡的纯粹怀念。
“我曾经认为可以直接进入荧幕,去看看那些奇怪的地方”
我就觉得男主眼熟,后来发现是黑灰飞~用小孩子的眼睛看动荡的社会,没查点儿英国历史背景容易跟不上,能给到七分
黑白摄影很棒,演员很棒,致敬了很多经典电影,迷影情节很棒,可惜歌实在太多了,比歌舞片的歌还多,太简单太直白了,导演水平不够啊,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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